0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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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越區會遭紀律處分

【本報訊】交通警員一般都應在所駐守的區份巡邏及執行職務,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越區,但須通知上級及向警察電台報告,否則便屬俗稱「飛環」,即無理跨越環頭(警區)工作,便屬違反守則,會遭紀律處分。

三情況可越區執勤

據資深交通警透露,交警主要在三種情況越區執勤,第一是追截違例車輛,第二是派送緊急公文,第三是意外調查組需往別區進行錄取口供或押車往汽車扣留中心等。上述三種情況均須通知上級,並向警察電台報告,否則便屬「飛環」。緊急情況下,交警會來不及通知上級,但只要有合理解釋,事後盡快向上峰報告便可。若警員無理越區,經調查後屬實,輕則警告,重則會受到紀律處分。

至於交警駕駛警察電單車過隧道,事前需向所屬的交通部報案室值日官索取隧道票,值日官會從夾萬取票及作記錄,警員其後憑票過隧道,隧道公司會向政府收取隧道費。不過,據悉有不少交警會利用隧道收費站的特別通道過隧道,毋須付票,在緊急情況下隧道公司職員亦不會阻撓。

對於交警違反守則「飛環」期間發生交通意外受傷,會否獲得賠償,該名資深交通警指出,由於事發時警員是當值時間,故工傷賠償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