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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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怒拆機電署招牌

消防處救護車於去年夏天,接二連三發生運送病人期間故障而病人其後死亡事件,死因庭昨續審。涉案的三架故障救護車中,有兩架是由同一隊的機電工程署人員負責保養維修,亦同時是在例行檢查後兩星期出事。死因裁判官陳碧橋直斥機電署的服務水準令人不能容忍,更罕有地在裁決前表態:「換車房啦」,建議消防處棄用機電署。他將於下周一就三案作出裁決,或會作出相關建議。

陳碧橋昨在案件審結後,表明接納三名死者的死亡與因救護車故障而出現的延誤無關,不過他亦強調:「但若果架救護車一出車就唔得,遲咗去搶救病人,就可能死得人啦」。

他又直斥機電署對救護車的預防保養及維修根本無效,才會屢次出現救護車失靈情況,甚至有一隊救護員在三小時內兩遇救護車故障而無法執行救人任務的情況出現。

在三宗個案中,其中在翠竹花園及順安邨事件中故障的救護車,均由機電署助理機械督察陳偉濤的隊伍負責維修,兩車都是在出事前兩星期,才進行過例行保養檢查及維修。

陳偉濤昨在庭上指,涉案的A138及A252救護車,均在九八年底投入服務,累積行車里數已達三十多萬公里。他檢查過A138後,發現因電池失效以致未能「撻車」,A252則因為電油不足,加上停泊之處微斜,油泵嘴未能接觸電油向引擎供油,以致不能啟動。

「整完兩星期就壞 有咩解釋?」

雖然陳偉濤堅持在兩車的例行檢查中,已修理有故障的部分,檢查過性能良好才交回消防處,惟陳碧橋直斥他:「消防處要四個月檢查啲車一次,即期望檢查後可以用四個月啦,但竟然整完兩星期就壞,你有咩嘢解釋吖?」

陳官認為既然汽車的機件在檢查後仍出現故障,即代表機電署的檢查未夠全面,保養維修的水平低至令人不能容忍。

之前陳官亦批評過,「機電署負責維修嗰啲係專業工程師同技工,唔係街邊啲車房仔喎,但居然就一架死火、一架又無冷氣」,他亦認為不應由負責日常維修的機電署去調查救護車在檢查後仍出現故障的原因。

代表消防處的律師陳詞時指,希望此幾宗事故為個別事件,陳官則未有苟同:「我睇死因報告,之後都有好幾單救護車故障中有病人死亡嘅事件啦,仲有無死到人嗰啲呢」。

斥消防「點可容忍咁嘅服務水準」

陳官更向消防處直言:「你哋作為車主、用家,交啲車畀人檢查,點可以容忍咁嘅服務水準呀?如果係一般用家,一早就講『換車房』啦」。

消防處的律師坦言消防處對連串救護車故障事件深表遺憾,但強調當局重視問題,並實施新的措施及指引,縱然部分措施「來得較遲」,但希望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消防處高級助理救護總長(總部)沈國良昨亦出庭交代在連串救護車故障後,消防處已安排將每年三次的例行檢查加到四次,較高車齡及行車里數的更會加到六次。

此外消防處正逐步更換一百九十六輛救護車,本月底前將更換其中一百五十輛,其餘會在明年第三季完成,屆時救護車隊的平均車齡,會大幅下降至不足兩年。至於針對舊救護車不夠力上斜路問題,消防處亦已安排新車先在斜路多的地區投入服務。

案件編號:CCDI 897-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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