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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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有修例擺姿勢 打擊侵權冇實際

咦?莫非官府終於靠得住,豬乸真係會上樹?政府近日建議,修訂《版權條例》,加強打擊網上侵犯版權行為。

建議係咁嘅,未獲授權而主動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嘅人,如將相片、電影或音樂上載至數碼平台,即使非牟利,只要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擁有人,亦須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係入獄四年以及每件作品罰款五萬元。

嘩,加強打擊喎,保障版權喎,創作人應該燒炮仗慶祝啦!打造創意產業應該唔係曾蔭權瞓到懵咗流住口水發嘅春秋大夢啦!好咯好咯,香港終於唔使靠山寨老翻食飯咯,呢鋪想窮都難咯!

噯,咪住,暫停,大家千祈唔好咁快頭腦發熱。家陣只不過係建議修例咋,未知幾時實施㗎。仲有,即使《版權條例》真係修訂咗,唔代表一定會有人執法噃。即係咁,係人都知根據法例謀殺罪成要坐監啦,甚至有可能踎過世添,不過如果警察叔叔唔去捉人,冇將謀殺犯緝捕歸案,咁樣法例就形同虛設。試問,空有《版權條例》,並無執法行動,創作人權益又邊會有保障先?

退一步講,就算政府冇建議加重刑罰,其實根據現行法例,已經可以做嘢啦,侵犯版權已經可以告到甩褲啦。好可惜,官府始終係官府,豬乸始終係豬乸,完全靠唔住。

呢嗱嗱嗱,好似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涉嫌至少三十次持續抄襲東方報業集團旗艦網站on.cc網上新聞報道,今年二月已經向海關舉報嘞,至今無聲無息。蘋果網嘅侵權行為係非常明顯嘅,因為百分百搬字過紙,連錯別字都照抄。拖咗咁耐,莫講話東方不滿吖,連立法會議員都睇唔過眼。前幾日之嘛,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討論打擊網上盜用版權,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高舉一張標題寫住「on.cc網上新聞 東方做 蘋果盜」嘅剪報影印本,要求當局澄清是否侵權。你估官府點答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蔡瑩璧猛耍太極,佢話喎:不評論個別案件。

另外一單仲荒謬,受害者幫執法者捉埋賊嘞,哈,官府照樣闊佬懶理。○五年三月,有一單譚姓一家四口食咗毒帶子不適送院嘅新聞,其中一張刊登於《東方日報》頭版嘅獨家照片,竟然被《蘋果日報》以及其他傳媒盜用。東方向涉案傳媒採取法律行動,同時又向警方、海關同埋廉署舉報。期間,東方自費超過百萬元律師費提出民事索償。由於鐵證如山,包括《蘋果日報》在內嘅有關傳媒一早向東方賠償求和。即係話,東方已經透過民事訴訟捉到賊仔,人贓並獲嘞,執法部門居然一直扮盲唔做嘢,始終冇啟動刑事訴訟程序,變相縱容侵權行為。

計功夫茶話齋,擺姿勢冇用嘅,如果只係修訂《版權條例》,完全冇實際行動配合,打造創意產業始終係一個春秋大夢,煲呔曾嘅口水流到一地都係,小心跣到一仆一碌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