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近日建議修訂《版權條例》,嚴懲未獲授權而主動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人,如將相片、電影或音樂等上載至數碼平台,即使非牟利,若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亦需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為入獄四年及每件作品罰款五萬元。此舉明顯反映政府意識到網上侵權的嚴重性,但未能消除社會對侵權罪行的擔憂,恐防又是一次唱高調的舉動。
創作人慨嘆老翻猖獗
「創作人真係好倚賴政府去打擊侵權,保障原創人利益,如果一發現有翻版,我都惟有即刻搵海關。」設計「大眼妹Asteria」公仔的著名插畫師Alice Chan表示,外國一般對知識產權比較尊重,但內地和香港這方面較弱,由奧運期間,翻版福娃大賣可見侵權問題的嚴重;創作人惟有提高正版作品水平及質素,又會親身宣傳。所以對創作人來講,當局加強執法更重要。
不過,海關對採取實際行動,打擊侵權的力度一直受到質疑。不僅是個人受害人難得保障,即使是大企業亦深受其害。典型的例子是,○八年九月至○九年二月半年內,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涉嫌至少三十多次持續抄襲東方報業集團旗艦網站on.cc網上的新聞報道。今年二月,東方向海關舉報,但海關至今無聲無息。政府官員日前向提出質詢的立法會議員交代時,以一句不評論個別案件來推搪。
「點處理要同東方交代」
法律界人士江炳滔昨日參加一個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論壇。江表示,本港對付網上侵權罪行的法例不比其他國家落後,但並不代表執法有效率。江表示,一般本港刑事侵權個案調查,需時約四至六個月,海關便已落案起訴涉嫌者,若案件拖延八個月以上,已經是離軌。他認為,科技日新月異,執法機構更要增加資源打擊侵權行為。
「所有嘢都係事在人為,好似海關遲遲未有跟進東方網上新聞涉屢次被壹傳媒抄襲嘅個案,其實無論海關點樣處理個投訴都好,都要同東方交代清楚,例如調查到乜嘢程度,唔係乜都唔講!」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服務發展(兒童及青少年)總主任陳鑑銘表示,海關近年廣泛宣傳保護知識產權,向公眾解釋版權的定義,惟未有嚴厲執法,除非事件涉及面廣,又或被傳媒關注,當局才會採取行動。
陳認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會助長侵權風氣蔓延,令青少年有樣學樣,因為新一代不知道侵權的嚴重後果。他敦促海關要從執法、教育入手,認清侵權嚴重性。
捨難取易 縱容不法行為
身兼家長聯盟顧問及互聯網專業協會創辦人的葛珮帆指出,網上侵權向來嚴重,現在連傳媒都涉嫌抄襲就更「不道德」,對教育下一代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絕對有負面影響。歸根究柢,是執法部門仍停留於接到舉報才調查的被動階段,另一原因是網上罪行的調查時間太長。葛珮帆認為,修訂條例雖顯示政府打擊網上侵權的決心,但同時應增加資源配合行動,才能體現打擊成效。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海關在打擊侵權的執法上,有選擇性傾向之嫌,捨難取易。「政府依家弱勢,啲部門知道要調查嘅個案,如果較有難度,佢哋就會捨難取易,但求有數交就算!」宋批評此做法是縱容不法行為,令歪風邪氣愈趨加劇,影響整個社會運作。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指,目前政府仍未落實修例後加強執法資源的措施。他批評海關現時執法被動,「網上侵權係海關執法重要一環,香港邁向知識型經濟,需要知識型海關,立法會會更加鞭策海關加強執法。」
壹傳媒侵東方版權長達14年
由○七年至今年九月,海關共收到一千八百宗涉侵犯版權的舉報,其中四百九十五宗涉及網上侵權,但海關表示無網上侵權的檢控數字分類,所以未能反映檢控網上侵權的成效。而多年來,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被屢次侵犯版權,依靠自己的力量,耗費人力物力維護權益,在冗長的民事訴訟中,東方就個別案件勝訴,但執法部門仍不聞不問,變相縱容侵權風氣。
東方被侵權由來已久,過去十四年來一再被壹傳媒集團侵犯知識產權。九六年十月六日的《蘋果日報》娛樂版,擅自盜用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於同年十月五日刊載的「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照。九七年四月,《蘋果》侵犯東方版權罪成。九八年七月,《蘋果日報》擅自複製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周刊》、《東TOUCH》和《東方新地》於同年六月隨刊附送的《香港新機場完全手冊》特刊內的美術圖設計。高等法院最後判《蘋果》賠償十萬元及支付十四萬五千元訴訟費予東方。
屢犯不止 判罰阻嚇不足
○○年七月,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替藝人繆非臨拍攝一輯造型照,於同年九月刊出。惟《蘋果日報》及《壹蘋果網絡》分別於○一年二月十八日和二月十九日,刊出同輯的繆非臨造型照。東方採取法律行動,壹傳媒向法庭存款五萬零一元,向東方求和及承擔訴訟費。
此外,東方前記者高潤添及關佩佩於○五年三月十五日拍攝「毒帶子」新聞獨家相片,翌日刊登於《東方日報》頭版,但同日包括《蘋果日報》及網站在內的多份報章均有刊登該照片。東方向政府部門舉報,涉案傳媒機構就擅自取用照片賠償,《蘋果》向法庭存款三萬零一元及支付律師費求和。外洩照片的高潤添亦被裁定敗訴。
內地網盜用東方獨家片段
網上侵權的另一個威脅來自內地,當局被批評在協助受害人跨地追究時,淡化或未有積極扮演應有的角色。內地法律界學者指出,為了保障被侵權者的權益,內地與香港的執法司法機構,其實可發揮重要作用,可依循兩地在刑事、民事方面司法互助協議,協助調查及執行索償行動。
港府視而不見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月前獨家報道側田曹格在街頭毆鬥事件,有關視頻及圖文報道上載至旗艦網站《on.cc》及旗下的ontv,但迅即被內地十三個網站轉載,東方記者努力採訪的成果再次被盜用。雖然港府多番強調重視知識產權,但今次同樣視而不見,東方惟有向相關網站發律師信追究。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季立剛表示,內地政府對於網站內容的版權保護是不容質疑的,一旦發生涉嫌中港兩地跨地域的版權犯罪事件,被侵權的香港網站版權持有人宜先循香港版權法的主管機關,進行控告及尋求保護,再透過兩地之間刑事司法協議,要求內地執法機關配合。如屬民商事案件,版權持有人可向香港的法院作出控告,經過法院判決後,透過兩地的司法管轄協議,申請內地法院代為執行。
季立剛又指,本港網站同時可向侵權網站註冊地的法院入稟,透過民事方式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道歉及賠償。若涉及刑事犯罪,可向內地版權法主管機關舉報,由內地執法機關進行偵查。
對於港府對海外侵權行為無能為力,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日前表示,不同司法區之間可透過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代作調查及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