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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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證券行女董詐財囚七年

前年遭證監會勒令停業的浩誠證券,其女董事兼大股東鍾月嫦被指在○五至○七年期間,擅自買賣四名客戶的股票,涉及款額達九千五百萬元,她並將得益轉帳至第三者戶口,而四名客戶於案中的實際損失約二千五百萬元。女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裁定欺詐及盜竊共六項罪成,昨日於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七年,亦被證監會終身吊銷牌照。

法官判刑指,本地投資者眾多,被告犯案嚴重之處乃違反誠信,令客戶蒙受風險之餘,亦影響金融業界人士,故此法庭不能姑息有關罪行。

樂善好施 曾捐巨款

法官又指被告因本案被證監會終身吊銷牌照,有關情況她只能歸咎自己,雖然被告樂善好施曾捐贈巨款,惟仍須重判監禁。五十一歲被告鍾月嫦在犯人欄內聞判時表現冷靜,多名親友亦到庭旁聽支持。

被告被裁定三項欺詐及三項盜竊罪立,控罪發生於○五年十月至○七年十一月期間,四名客戶於案中的實際股票損失共約二千五百萬港元。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育三子女,而兩子於美國唸書,患有高血壓的被告因此案失業,生活深感壓力。

案情透露證監會在○六年底向證券公司作例行調查,發現浩誠證券涉嫌有違證監規定,將客戶股票及買賣證券之款項,存入第三者戶口。經一年調查後,證監會決定將事件轉介警方。警方調查發現,有人涉嫌偽造客戶授權書,將客戶戶口款項轉予他人戶口,而接受款項的戶口,都是由被告所控制;被告為隱瞞受害客戶又偽造月結單。

案件編號:HCCC 13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