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無良僱主為逃避責任,以假自僱形式聘請員工的問題愈見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以教育、調解、巡查等三招為改善手段根本無力打擊問題,要求立法禁止假自僱,加強對僱員的保障。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假自僱問題,議員均不滿政府拒絕立法保障受影響員工。李卓人批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只吹噓宣傳單張已可收效,但有勞工處職員連真假自僱都不懂分辨已「掟人出門口」,又指家暴條例也能列出判辨同居的八大因素,以保障同居人士免受暴力對待,故當局也能立法規管假自僱的情況。
另一位議員黃國健預期,最低工資立法後,假自僱情況會進一步惡化,若不立法禁止,「吓吓要由法庭裁決,打工仔邊有咁多時間精神同金錢去告上庭」。
政府傾向不立法
不過,勞福局局長張建宗直言當局傾向不立法,因難以在法例中巨細無遺界定自僱準則,又強調現時採用的三招打擊措施相信可收效;但他也稱當局會以一至兩年時間搜集涉假自僱的數據,再按情況考慮是否立法。
另外,大部分議員均要求政府在財政有盈餘的情況下,延長及擴大推行跨區交通津貼,並盡快於年底前向立法會交代計劃的檢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