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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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又犯案劫匪囚8年

【本報訊】茶餐廳水吧男職員聲稱欠下高利貸,待一發薪便把全部薪金拿往馬會投注,結果全軍盡墨,拿四歲兒子玩具槍到燕窩店搶劫,劫取二千多元解困。個多月後,在金行徘徊期間,被警員發覺他可疑將他截查揭發。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及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罪兩罪,法官將被告重囚八年。

廿五歲被告黃智銳的犯案禍延其以單程證來港的內地妻子,警員事發後在被告家搜查時,無意中發現其妻藏有他人身份證,對方亦因而被捕,早前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六日戴着口罩及冷帽進入元朗的燕窩店,並用疑似黑色手槍物體指嚇兩名女職員,職員給款千多元,被告說:「再攞!唔係一槍打爆你個頭!」職員再給錢,被告這次成功劫去二千八百三十元。至今年一月十九日被告在元朗的金舖外徘徊時,被警員截查,發現他藏有玩具槍、口罩及一對黑手襪。

被告在問話下承認想行劫,稍後並和盤托出亦涉及劫燕窩店一案。

案件編號:HCCC 21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