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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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涉與13歲女生性交

再有小學男教師涉及風化案受審,一名卅三歲小學男教師,疑兩度親吻十一歲女生面頰,涉嫌非禮而被捕;警方調查發現他在電腦藏有另一女童的裸照,以及兩人口交及手淫相,揭發他之前在另一校任教期間,認識當時只有十三歲的女事主,女事主指曾與教師性交數十次。男教師昨在九龍城法院被控以非禮、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非法性交等罪,案件押至下月平安夜再訊,以待調查,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昨剛巧生日的被告鍾國,卅三歲,報稱教師,被控各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非法性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兩項非禮罪;他暫毋須答辯。被告應訊期間一直垂頭,面露沮喪之情。

兩度親吻少女 校方報警

控罪指他在今年十一月十日和十三日,在深水埗官立小學內非禮十一歲女童X;以及在本月十七日,於屯門住所的電腦硬盤內管有一些相片,屬兒童色情物品。另有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二月廿四日至今年九月間,在香港某處與現時十五歲的女童Y非法性交;並在○七年十月至今年九月間,在香港某處對Y作嚴重猥褻行為。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女童X和Y就讀不同學校,被告現為X的老師,他於今年舉行的課外活動中兩度親吻X,X在本月十五日告知校方,校方通知社署報警,他於十七日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兩次親吻X的面頰。

性交數十次 求保釋被拒

警方到被告住所搜查,發現電腦硬盤內藏有女童Y的裸照,照片亦顯示,Y曾替他口交和手淫,警方藉照片找到Y。其後Y承認在○七年認識被告,當時她只有十三歲,被告為其老師,其後被告轉校任職,轉為Y的補習老師,兩人曾有數十次性交。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曾與Y性交、口交和手淫。

由於被告承認在警方調查前曾刪除電腦資料,警方需時重組,亦需待專家繼續檢查電腦內的相片。控方又指被告曾致電X和其母,着兩人「唔好亂講嘢」,控方鑑於案情嚴重及恐防被告干預事主等原因,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則指被告任教數學、通識和體育,事發後已停職,故干擾證人機會微,希望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以照顧患末期腸癌的年老父親,但最終被拒。

案件編號:KCCC 59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