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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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收不收貨的標準

特區政府關於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諮詢方案即將公布,由於反對派在立法會所佔席次超過三分之一,因此方案能否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焦點落在反對派身上。

猶記二○○五年政改諮詢,反對派的口號是「沒有時間表不收貨」。事隔四年再來政改諮詢,人大常委會已於○七年明確拍板:香港「二○一七年普選特首,最快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的時間表,那麼,這次反對派是否收貨呢?

既然反對派自命「民主派」,對政改方案是否收貨,正路是應看方案的民主成分有否增加,對雙普選有否邁進一步?設想,在符合人大常委會關於二○一二年選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若方案提出由各界精英組成選舉特首的推選委員會從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圈子擴大了,代表性更廣泛了,當然是增加了民主成分;其次,若方案提出,立法會議席增加十席,五席劃入地區直選,五席撥歸直選含量最高的區議會功能組別,另加上委任議員對此五個席位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附則,當然是向普選又邁進了一步。而且上述兩點也符合《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從邏輯上,反對派沒有理由不收貨。

問題是,反對派根本不按牌理出牌,他們只是打着「民主」的旗號蠱惑人心,處心積慮要把香港搞成獨立的政治實體。如此一來,很難跳出「為反對而反對」的泥潭,很難指望他們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