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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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冒領亡妻強積金夫或判監

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年男子喪妻後急於動用妻子遺產來償還按揭貸款,惟妻子生前已指明她的父親是她所擁有九十萬元強積金的受益人,男子稱一向與外父關係不好,遂在妻子死後兩個月私自向銀行呈交一張偽造的領取強積金授權書,銀行不虞有詐將有關支票交給他,但支票抬頭仍是他的外父,男子事後無奈將支票交予外父兌現時,遭外父報警拘捕。涉案男子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使用假文書罪,裁判官雖准他保釋至本月廿六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但強調案情嚴重,不排除最終會判監。

四十歲被告曾志光報稱在高爾夫球會任服務員,月入約九千九百元,他現承認於○六年十二月四日,在英皇道九七九號多盛大廈三十八樓滙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內,使用一張署名鄧金的授權書,而該文書屬虛假。

外父才是受益人

案情指,被告的妻子鄧惠芬(譯音)在○六年十月一日因病過身,她生前已聲明她父親鄧金是她約九十萬元強積金的受益人。同年十二月四日,被告將外父鄧金的身份證副本及一張自製的虛假授權書交予滙豐銀行,聲稱外父已授權他代領亡妻的強積金,終成功在銀行職員手上取得亡妻的強積金支票。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的妻子早已立下遺囑,會將十多萬元遺產留給他,而被告犯案亦只打算取回自己應得的款項以償還樓宇按揭貸款,並無謀奪外父財產之意,加上他與外父一向關係不好,故才私自行事,現已自覺愚蠢衝動;辯方強調被告只是心急而犯案,而非出於貪念,加上他過往並無犯事紀錄,現亦認罪有悔意,望可獲輕判。

案件編號:KTCC 710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