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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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狎女學徒美甲店東囚三月

【本報訊】美甲店男東主於一個月內,多次非禮店中新上工的女學徒,甚至強要她觸摸陽具。男店東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六項非禮罪名成立,判監三個月。

卅三歲被告譚輝勇,被裁判官指利用僱主的身份,欺壓女下屬,實屬違反誠信,而且非禮事件持續近一個月,加上案情嚴重,故必須判監。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向法庭提交被告教會弟兄姊妹、父母家人及多名熟客的求情信,指被告被還押兩周以來,他的美甲店已流失近半客戶,相信他若被判長期監禁,該店必會倒閉。

律師強調,被告現已非常懊悔,對父母及女友更感內疚,他保證今次為單一事件,以後不會再犯。

被告被指於今年七至八月期間,在位於中環德輔道中開設的美甲店及一超市內,五度非禮一名女僱員,包括掃胸及摸臀;另一次更趁與女事主單獨在店內,拉下褲鏈,強要女事主的手放在自己的陽具上。

案件編號:ESCC 444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