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春一代宗師葉問的入室弟子梁挺涉嫌狂毆女友案,他原被控一項嚴重傷人罪,惟裁判官昨閱畢女事主的驗傷報告後,認為有關情況應屬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而作出修改,並裁定被告此罪表證成立。被告則以流利英語自辯時,強調「唔會打女人」;又指事主向他索取五萬元不遂,遂將頭狂撼向地板致頭破血流,從而逼他就範。案件審結,法庭押後下周四裁決。
有「詠春大師」稱譽的被告梁挺(六十二歲),被控於三月卅日在油麻地的住宅內,襲擊女事主聶式盈(四十五歲)。
被告自辯時指,事發當晚他因銀行戶口不夠錢,故只給事主一張三萬元支票,事主因而情緒激動,並衝到窗口作勢跳樓,又大叫:「詠春梁挺逼我跳樓!」又揚言要「損你聲譽」。被告隨即衝前,一手捉着事主後頸,另一手拉着她手扯離窗旁,事主之後跌倒地上,額頭撞向她手上的鑽戒而受傷。
掩嘴不欲私事唱通街
被告續指,事主倒地後頭亦撼向地下,她又大叫:「詠春梁挺師傅打女人!」被告指因不欲私事被「唱通街」,即上前掩她口,但反被咬着他的食指,他為求脫身,遂用另一手捏着她的頸。
之後放開事主,惟她又衝向門口大叫,又意圖致電母親,被告見狀搶去手機並掟向廚房,事主隨即走到廳中繼續以頭撼地,被告遂將她壓在地上以防她再傷害自己;但事主未見冷靜,被告拖她到浴缸,並用水灑向她。
大太太識他所有女友
事主稍為冷靜後又再撼頭,被告恐嚇要綁着她,事主則攬着被告的腳,央求對方不要離開她,被告心軟下答應落樓提取二萬元現款,但又怕事主自殘,遂決定待翌晨再提款。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承認每月給事主四千元作日常開支,他又指其大太太認識他所有女友。而他於事發後雖要到西安公幹,但仍瞞着陪同前往的大太太,躲在洗手間致電事主,他承認事發時仍愛着事主。但他補充,他與二太太育有一名兒子,母子居於英國,故被告不介意事主有孕,亦不會勸她墮胎。
案件編號:KCCC 457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