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有教育心理學者認為,教師以狗服侍主人作為懲罰學生的方式,只會嚴重傷害學生的自尊、踐踏學生的尊嚴,甚至造成反效果,惹來學生反感和憤怒,受辱學生或以此作為日後模仿的對象。
中文大學教育心理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梁湘明直言,學生上堂遲到理應受罰,令他們明白如果做錯事,是需要根據校規而接受懲罰,並付出代價,但懲罰的方式有很多種,例如可以罰學生取消小息時間,讓他們感受到遲到需承擔的後果。相反,若採用具侮辱性或會傷害學生自尊的懲罰方式,會容易引起學生憤怒,甚至令受罰學生日後模仿。梁湘明指出,今次事件中懲罰學生分別扮狗及主人的做法,具有侮辱成分,會嚴重傷害學生自尊,踐踏學生尊嚴,事件實在非常罕見,令人難以接受。
懲罰應與所犯錯誤有關
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會長鄧秀蘭指出,教師採用的懲罰方式應該與學生所犯錯誤有關,而在此事上,學生遲到上堂,根本與狗沒有關連,加上在主人面前,狗予人低等的印象,因此無論教師因為任何原因懲處學生,均不應該懲罰學生扮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