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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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膽券毫無法律理據

曾蔭權在施政報告建議向住宅電力用戶派發慳電膽現金券,但條件是要全港用戶都加電費,立法會法律顧問踢爆這種「政府請客、市民付鈔」的做法,並無法律基礎。議員炮轟政府粗疏,更加令人質疑曾蔭權是否為了益親家,才倉卒提出有關措施。議員又警告報告中的出租電動車計劃,同樣可能導致加電費,存在同一法律問題,要求政府檢討甚至暫時擱置建議。

多名立法會議員早前質疑燈膽券計劃存在法律問題,但政府一直未有正面回應。立法會法律顧問昨日提交意見,指根據政府與兩電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兩電有權因應有關提倡善用和節約能源的經常開支變動,向政府申請加電費,但燈膽券「似乎是一項一次過的措施」,不屬於《管制計劃協議》訂明的加電費理由。政府在龐大輿論壓力下,早前已表明會研究在不加電費下推行有關計劃。

有違《管制計劃協議》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出,有關法律問題其實相當簡單,一出台已被多名議員及法律界人士點出,政府的大批高官和律師事前會察覺不到,令人質疑政府是純粹粗疏,還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理由而「隻眼開隻眼閉」。

議員涂謹申表示,燈膽券除了有違《管制計劃協議》,亦可能涉及行政機構繞過正常立法程序,直接向市民徵收環保稅的憲法問題,由頭到尾都沒有法律基礎。議員陳克勤重申燈膽券與電費應該脫鈎,開支應由政府或兩電支付。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余若薇批評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一直拒絕解釋有關法律理據,顯示建議未經深思熟慮。她又說,即使政府現已收回加電費的建議,但慳電膽的有毒水銀及回收問題、LED射燈是否比傳統慳電膽更環保、曾蔭權親家代理品牌的市場佔有率,邱騰華都未有交代,非常不負責任:「邱局長最鍾意做騷,之前推膠袋稅就日日上電視,依家講親慳電膽就好似失咗蹤咁!」

出租電動車亦有問題

余若薇又指出,報告同時建議由兩電各自購買數十部電動車出租給市民使用,有關的車價、維修保養開支和充電配套設施,是一次性還是經常性措施、會否計入《管制計劃協議》而導致加電費,政府同樣未有交代,可能會與燈膽券一樣受到法律挑戰。李永達將要求法律顧問研究有關問題,並在有清晰法律意見前暫緩整個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