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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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平台泊單車涉違規

大埔新達廣場三樓平台部分位置被闢作單車停泊處,居民林太質疑屬違規設置,她說:「地政總署之前貼晒通告,講明嗰度唔可以泊單車,點知貼完又冇咗件事,啲單車仲泊晒喺度!」

當區區議員羅舜泉認為,區內不少居民以單車代步,於平台設置停泊單車位可為居民帶來方便,促有關方面循正式途徑提出申請。

管理公司發言人表示,新達廣場大廈公契並無訂明平台不能設有單車位,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可透過議決批准增建屋苑設施。該公司現正向大埔地政處申請豁免拆除單車泊位。

地政總署發言人則證實,上址被違規用作停泊單車,已發信警告業主立案法團。由於法團近日提出申請,要求批准使用部分平台地方供新達廣場居民作臨時停泊單車之用,該署將暫緩採取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