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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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團體籌款擬增透明度

【本報訊】本港現時約有六千個註冊慈善機構,大部分都有透過募捐籌款增加收入,但不同籌款方法申請要求各有不同。部分慈善機構更委託外判籌款公司協助招募月捐人士,目前法例無要求披露詳情。法律改革委員會正研究明年中建議設立新法例,統一監管慈善機構運作及增加透明度。

倡設新例統一監管

現時規定慈善團體賣旗籌款需向社會福利署申請許可證,所得金額要在核數報告清楚列明,若舉行義賣更要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臨時小販牌。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指出,目前慈善團體的籌款方法五花八門,但不同監管部門只專注自己專屬的部分,缺乏整體監管。

陳續稱,雖然稅務局會定時檢視慈善機構的帳目,但着眼點只是機構有否牟利,而非籌款方式、善款實際用途及機構運作等方面。法改會預計於明年中提建議港府循增加慈善機構的透明度與統籌監管工作。

另外,目前街上向途人招攬呼籲每月向慈善機構捐款的人士,部分並非機構員工或義工,而是專業籌款公司職員,可有七千至一萬多元的收入。慈善團體目前會按指定比例、招募人數及捐款月數等向籌款公司支付外判費,但法例並無要求雙方主動披露詳情。陳智思指外判籌款的透明度一定要增加,讓市民了解外判公司的背景及籌款費用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