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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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署擅釋法 惹報販不滿

【本報訊】報攤及小販攤檔昨日起禁止展示煙草廣告,煙草公司為了迎戰新禁令,月前已不斷推出在報紙檔擺放的煙箱,透過展示煙包變相「賣另類廣告」。衞生署控煙辦公室昨日卻突然「釋法」,聲言產品展示方式是誘使或建議他人購買香煙亦屬違法,會考慮檢控,意味煙箱亦要禁絕。報販代表批評港府矯枉過正,任意詮釋法例亦對商販不公平,香港煙草業聯會亦要求當局盡快解釋清楚有關的灰色地帶。

煙草公司為應付零香煙廣告時代,近月協助報販在攤檔內裝設煙箱,並將公司代理的煙包放入箱內擺放,報販每月可獲一千多元收入。由於只是展示煙包,報販及煙草公司均相信不會違反法例。不過,衞生署昨日卻主動「釋法」,指出商販在銷售點放置煙草產品,如果產品展示方式是誘使或建議人購買或吸用煙草產品,即可構成煙草廣告,觸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規定。該署更指,控煙辦留意該類展示香煙產品方式構成煙草廣告,當局會考慮檢控。

煙草業聯會約見控煙辦

香港報販協會副主席鄧入明不滿衞生署的說法,表示如果連展示煙草產品亦可視作廣告,即報販只要擺放煙包在當眼處,甚至只要取出煙包交予顧客亦會違法。他說業界不會在當局無理就收起煙箱,事件更凸顯政府的無能。「控煙辦見到人哋出煙箱就慌亂起嚟,仲要亂咁解釋法例,搞到個個無飯開!」他認為,控煙辦應示範如何合法出售香煙。

香港煙草業聯會行政秘書章健華亦指,業界早於九至十月期間開始收回報攤廣告板,而現時的煙草陳列品理應不屬廣告。她又謂,上月中已約見控煙辦,要求清楚解釋陳列煙包是否會被視為廣告,以免灰色地帶成為業界被檢控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