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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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救火」措施

1. 放棄智障學童須於十八歲離校的決定,讓有真正需要或具合理原因的學生,完成課程後方畢業離校。

2. 擬額外增加經常性開支,增加特殊學校智障學院的額外學額。約三成多學校可即時提供足夠的額外學額約二百個;另約三成學校可通過改裝工程達致目標,增加約三百五十個學額,但或需兩至三年時間;剩餘十多所學校因現行校舍未能提供足夠額外學額,需遷校重建。

3. 將處理學生延長學習年期的申請,授權予學校進行校本專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