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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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學生抗爭歷程

日期 事態發展

04年 教育統籌局(現稱教育局)推出新高中諮詢文件,有關特殊教育部分只有約一百字。後經家長及團體爭取後,當局承諾給予智障生六年中學課程。

09年4月 教育局以口頭形式通知全港特殊學校,不論智障學生完成課程與否,年滿十八歲即不獲資助,必須離校。

09年5月26日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舉行申訴大會,炮轟教育局在年齡上限一事未經諮詢,將導致三百多名特殊學生無書讀。

09年6月25日 智障生唐偉庭由母親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教育局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等。

09年8月24日 高等法院判唐敗訴,指新政策並無歧視。多間特殊學校表明自行讓受影響學生繼續留校學習。

09年8月31日 近百名智障生及家長在中環集會,表達爭取繼續留校讀書的訴求。

09年10月 唐偉庭提出上訴,並計劃下月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立法會議員亦計劃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辯論,要求教育局撤回政策。

09年11月 教育局「補鑊」,擬放棄智障生十八歲離校的年齡上限,並增撥資源予特殊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