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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教育局今學年實施智障生十八歲離校措施,一直辯稱非一刀切趕十八歲智障生出校,有需要的學生仍可向當局申請留校,當局再視乎學校是否有足夠學額收生。但當局的最新構思,是將處理學生延長學習年期的申請,授權學校決定,至於採用的準則和定義,當局稱正與業界商議。有特殊學校校長建議,當局應為特殊學校訂立每年最少兩成的智障學童留校百分比,讓學校有足夠學額讓有需要的智障學童申請延長留校。
教育局今年收到三百八十宗延長留校申請個案,當中三百廿名學童獲批留校。佛教普光學校校長何巧嬋稱,智障學童需要較長的學習時間和較多的學習機會,她質疑,當局所列「真正需要」和「合理原因」的準則為何。
留校百分比應訂兩成
何巧嬋擔心,教育局最後只是將處理學生留校申請的責任推卸予學校,若無足夠學額,將加劇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矛盾,「到時冇得延長留校嘅智障學童家長,一定會嘈學校」。她促請教育局在讓學校以校本專業決定,處理學生留校申請時,應為特殊學校訂立每年最少兩成的智障學童留校百分比,以及設立客觀評估機制,讓學校有空間及公平辨別哪些學生應獲批留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