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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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醫委會宜緊守崗位

醫務委員會考慮主動調查公營醫院的醫療事故。

很多人以為,醫委會只是監察私人執業醫生的專業操守,但事實上,醫委會也調查所有公營醫院、私營醫院內的醫療問題,並接受市民的投訴。

過往醫委會較少調查公營醫院的醫療事故,有可能是公營醫院內部已經有接收投訴和意見的部門,犯不着驚動醫委會;亦有可能是公營醫院被認定並非利益輸送的溫床,既無損醫生的專業操守,也就毋須進行監察。然則,只針對監察私人執業註冊西醫,又是否把他們當作盜賊看待?

過往較轟動的公營醫院醫療事故,醫委會都有介入調查,但原因並非市民主動向醫委會投訴,而是很多時候由市民向傳媒爆料才驚動醫委會。結果為醫委會造成一個負面形象,即「醫醫相衞」,甚少處理公營醫院醫療事故。

不過,醫委會主動調查公營醫院事故,事情就好像醫委會授權自己擔當尋找證據的主控官角色;醫委會有吊銷醫生牌照的能力,這是法官的角色。一方面做主控官,另一方面又做法官,這是角色衝突。

由於醫療事故多涉及民事訴訟,故提出證據的應該是協助市民起訴的專業人士而非醫委會,醫委會的責任是研究供詞,選擇相信還是不相信,只能保持中立。

今回醫委會肯正視問題,把全港西醫,包括公私營醫院及私人執業註冊西醫納入監管範圍內,誠意可嘉。但當事件缺乏投訴者或主控的時候,醫委會還是不應主動介入調查,宜緊守崗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