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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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屢擾情敵女關員上訴甩罪

【本報訊】女海關關員與拍拖八年,且達談婚論嫁階段的海關督察男友分手後,疑不斷打電話騷擾對方的新女友,女關員去年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無合理辯解而不斷打電話」罪名成立,但獲無條件釋放。女關員早前在高院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法官昨日頒發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只考慮到上訴人對女事主造成騷擾,卻忽略了上訴人是否明知自己傳送的虛假訊息,未符合控罪規定,故判她上訴得直。

法官裁定,要符合無合理辯解而不斷打電話控罪的規定,透過電話傳送的訊息可分兩類:第一類是極為令人厭惡、不雅、淫褻或威脅性質的訊息、第二類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或令他人產生不必要憂慮的訊息,但傳送者要明知該訊息是虛假的。

案情指,上訴人原定於○七年九月八日與拍拖八年的同居男友陳雲生結婚,但兩人取消婚約及分手,陳雲生後來與女事主成為情侶,上訴人遷出該住所。之後上訴人被指在同年十二月卅日下午至卅一日凌晨的九個半小時內,先後七十次致電女事主,事主指其中數次遭辱罵為「雞」。

案件編號:HCMA 93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