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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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救生員狎少年監1年

【本報訊】中年救生員藉詞指導十四歲少年泳術,帶對方到泳池更衣室內摸其下體,期間他揚言下體的大小與游泳速度有關,又指稱藝人方力申「游水咁快,都因為下體大」;被告經審訊後早前裁定非禮罪成,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囚一年。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張國安(四十五歲)犯案時雖已休班,但事發地點是在泳池更衣室的沖身格內,他並握着事主下體一段時間;根據案例需判予阻嚇性、能安撫事主情緒的刑罰,故必須判囚以懲。被告聞判時一直低頭。

辯方律師求情指,初犯的被告將失去工作,將來亦難以在泳界行內立足;又指他需要照顧年老多病的母親,加上再犯機會低,望獲輕判。案情指被告在今年六月廿一日,於荔枝角游泳池男更衣室的沖涼格內,藉教事主泳式時,用沾滿皂液的右手捽對方下體,事主返家向母親投訴,翌日報警。

案件編號:KCCC 365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