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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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男子稱不知炭在瓦煲燃燒

【本報訊】地盤工人要求分居妻復合不果後,涉嫌在寓所內攬子燒炭案,被告日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虐兒罪表證成立,他昨日自辯時指因相約了妻子稍後一同「燒嘢食」,故在事發日購買炭及燒烤叉放在家;但對於為何炭會在屋內的瓦煲燃燒,他則指稱不知情。法官將案押後至十月廿九日裁決。

卅八歲被告杜志榮,被控在去年十二月七日,於觀塘翠屏邨翠桃樓一單位內燒炭,意圖令八歲兒子生命受威脅。被告昨自辯指,事發日下午邀約了分居妻子翌日燒烤,故先購買炭及叉等用品。

翌日買食物較新鮮

控方質疑為何卻未購買燒烤食物時,被告指翌日買會較「新鮮」,兼在超市買滿指定款項可得印花,故先買炭。

被告續指,妻子卻在事發當日與女友人上門,其友人留在屋內,他則與妻子外出傾談,惟他返家時,在寓所門外嗅到「燒衣味」,當該友人離開後,他則在客廳看電視,直至妻子上門找友人時,被告開門後即見有警員衝入,並在廚房發現燃燒的炭。被告強調他無燒炭,亦不知為何炭會置於瓦煲內燃燒。

案件編號:DCCC 6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