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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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管理貪污舉報672宗

本文重點
【本報訊】廉政公署今年首九個月接獲六百七十二宗涉及樓宇管理的貪污舉報,廉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李麗娟指逾半舉報涉及財務管理問題,包括收受回佣、以假文件詐騙及擅自租出大廈的公用地方收取租金等。廉署推出《樓宇財務管理實務指南》提出防貪建議。

跟足指引遏舞弊

李麗娟續稱,部分管理問題是因缺乏專業知識、誤會引致,過去曾有案例,有大廈法團規定從法團銀行戶口提款,須得到法團主席及另一成員簽名,有法團成員警覺性低,按主席要求在空白的提款單簽名,以為是供轉帳法團儲備之用,原來主席將逾四十七萬元轉至私人戶口,最終被判囚十一個月。

全港法團由二○一一年起要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最低承保額為一千萬元。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蘇惠思指不擔心會成貪污誘因,因保費只涉數千至數萬元,若法團跟足指引,如招標金額佔大廈開支兩成要召開大會通過,貪污機會就會降低。下載實務指南,可瀏覽www.bm.icac.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