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雖不是鈔票,但它具有面額,按照法例,市民可將未使用或未損壞的郵票,向郵政署兌回現金。但郵政署一直僅以七折回收郵票,手續費高達三成,較坊間郵票商店九折回收價食水更深,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質疑郵政署濫收費用,不過,郵政署則堅稱遵守用者自付原則,不會考慮調低手續費。
記者以顧客身份前往郵局查詢退郵票手續,職員表示可到中環郵政總局辦理退票,記者購買一百五十張一元四角面額的特別郵票,然後前往退票,但職員指並非通用郵票拒絕回收,但又無法出示有關條例。
郵鈔店價高兩成
根據條例,只列明郵票曾被不小心塗污或已不宜使用,市民就可向郵政署退回。
記者翌日再購買同樣數量的通用郵票,又前往退票,職員終願意回購,而退票過程簡單,整個手續只需五分鐘,但郵政署就收取郵票面值三成,即六十三元的手續費。不過,本報發現,市面很多郵鈔店的回收郵票價,大約是九折至九三折不等,比郵政署高近兩成。
業內人士稱,郵政署為免引起退票潮,甚少對外宣傳郵票可以退回。郵政署提供資料顯示,過去三年共購回約三十六萬枚郵票,涉及面額約六十四萬元,收取的手續費為十九萬元。
促立會加強監察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認為,郵政署作為政府部門,收費應以收回成本為原則,而向退票人士收三成手續費並不合理,他稱郵政署有需要交代收三成手續費的理據,立法會亦要加強監察。
香港郵政發言人表示,過去三年購回的郵票面額大部分為低面額,以一元四角的郵票最多,而收費是根據香港法例第98a章第30條釐定,由郵政署長決定收費,香港郵政檢討各種收費時,以用者自付為原則,暫時並無考慮調整回收郵票的收費。
記者羅慶輝 盧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