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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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倡調解員註冊制

【記者陳素貞報道】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工作小組將於今年底完成工作報告,明年初就應否立法規管調解服務進行諮詢。有熟悉調解服務的人士指,留意到政府傾向由專業人士兼任調解員,這將會扯高調解費用,亦未必能培訓到足夠的人手滿足對服務需求的增長,建議政府容許不同學歷的人士報讀相關課程及註冊為調解員。律政司則指諮詢文件仍在草擬之中,對學歷要求未有定案。

社會資源拓展學院談判及調解課程顧問陳錦培指出,調解服務可在不同層面應用,除婚姻訴訟、商業及土地糾紛外,前線的社工以至屋邨管理員都可應用調解技巧解決問題,不同學歷的人士只要透過適當的培訓,都可成為調解員。

應參考不同地區做法

他續指,不同國家的調解課程內容各有側重,有重中立調解,亦有傾向扮演仲裁角色,政府若要將調解員納入審批水平,應參考不同地區的條例及監管方式,設定註冊制度,以及監管和審批課程。

有提供培訓課程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指,隨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預期調解案件會愈來愈多,社會對專業調解員的需求亦大增,建議政府撥備更多資源,以配合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