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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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公眾利益必須捍衞

新世界高層挑戰立法會的司法覆核案中,公眾利益與個人基本權利的衝突,是其中一個爭拗的關鍵點。新世界一方認為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越權,假借公眾利益之名,不當地介入調查梁展文過去任職政府期間的工作與加盟新世界的關係,而且委員會作出的言論令當事人的聲譽受損。

主審法官在判詞中的陳述發人深省,指出立法會是基於調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需要,畢竟梁展文受聘於新世界中國,可能引致潛在或實質的利益衝突,傳召新世界高層出席聆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觸及公司的內部事務與文件,亦並無不妥之處。

判詞中極富幽默地點出「人生就是如此無可奈何!」委員會內的議員在立法會享有免被起訴的言論自由而不怕被告誹謗,判詞直指傳召權是立法會固有權力的自然延伸,法院無權亦不應該輕率介入。

事實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例》是立法會手執的尚方寶劍,根據條例賦予的權力,可傳召包括特首在內的任何一位香港居民,試問新世界高層成員,又有何特權或免死金牌,可拒絕出席聆訊呢?

所謂公眾利益,是指社會賴以生存及維持安穩的重大利益。梁展文事件觸及官商勾結,把社會最珍貴的資源——土地賤賣,是市民最憎惡的事。高官手握酌情權,若為追求「延後報酬」而犧牲公眾利益,實在天理不容。

專責委員會之所以成立,是基於梁展文事件背後疑點重重,政府前期披露的各種資料的確指向有官商勾結,以至賤賣紅灣半島之嫌,為求查明真相以求水落石出,確有需要傳召新世界高層出席聆訊以協助調查。

據梁展文的前上司孫明揚及其多位下屬的口供反映,梁氏確有參與決策,深入調查自屬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