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因交通意外受傷要左腳裝有義肢的一名前警員,在所住的紀律部隊宿舍內涉嫌襲擊和恐嚇前同居女友,揚言她搬離住所就「淋鏹水」;又趁對方放工後,跟蹤她到新住所,並在該處樓下呆等她數小時。前警員事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及三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持啤酒罐 一身酒氣應訊
被告黃家信(卅六歲)昨手持啤酒罐、一身酒氣應訊,他被控三月十一和十七日,於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襲擊女事主鍾佩珊(卅二歲);另被控在四至五月三度在上址刑事恐嚇她。
被告早在兩年前因事離開警隊,惟至今仍居住在紀律部隊宿舍內;他今年四月底遇車禍導致不良於行,昨出庭時見他左腳裝有義肢,並需助行器協助,休庭期間他則以「單腳跳」代替助行器。而在事主作供時,他不時搖頭,被裁判官質疑是否「畀提示」予事主,被告回應時有關動作是認為事主說謊,並向法庭致歉。
在診所任職的鍾佩珊稱○四年底在網上認識被告,○五年開始與被告同居,至今年三月十一日晚上七時,她與被告因她去街的問題爭執,被告激動下向她扯頭髮、叉頸和揼背脊。她嘗試報警但遭被告搶去電話,事後她左手手臂有瘀傷。同月十七日,兩人再因感情及錢銀問題,晚上七時大吵至十一點,被告再向她叉頸和扯頭髮,事主遂報警。
至四月期間,被告知她欲搬走,先要求「唔好走」,繼而三度恐嚇「淋你鏹水」。至五月六日,她放工後返回新屋,發現被告跟蹤她及在樓下呆等她。而在辯方盤問時,她承認兩人拍拖時已不時爭吵,需報警調停;辯方又指她與另一前男友分手時,亦曾報警指有人犯法,被告聽畢即舉手表示「唔舒服」需去廁所。其後辯方指被告因「個心扯住痛」,加上情緒不穩淚流滿臉,要休庭今續。
案件編號:KCCC 250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