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既然將香港電台定位為政府部門,其員工納入公務員體制,政府豈能對港台的大政、方向、職能毫無要求?這些要求將體現在政務司司長與港台所簽的約章上,這就是「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即使港台公司化,難道公司就沒有「公司章程」、「員工守則」嗎?反對派以編輯自主去抗拒「約章」安排,根本站不住腳。
其一,香港回歸後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依照《基本法》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因此,作為政府部門的港台編輯自主自然不應背離《基本法》,不應把香港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應附和外部勢力對香港的干預,不應有損香港的和諧、穩定、繁榮。這些精神都須體現在「約章」中,這也是港台作為政府部門應盡的職責。
其二,既然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受相關政策局領導,自然就應有部門守則,如同其他政府部門都有各自工作守則、指引一樣,一視同仁。港台有甚麼理由抗拒政務司司長「約章」把自己當作獨立王國?難道編輯自主就可以凌駕政治倫理、政府法統嗎?
特區政府再次將港台定位為政府部門,用公帑支撐這個傳媒機構,是給港台一個機會。事實上,港台政治反骨、管理混亂早已成為政府的包袱和負資產,再就「約章」和「顧委會」爭拗,那乾脆將港台資產拍賣,依勞工法例遣散全部員工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