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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減都要跟通脹,高官都只係減百分之五,有乜理由我哋要減咁多?係咪要逼人去攞綜援?」五十多歲的張先生任職懲教署外判臨時二級工人兩年多,他指承辦商上星期開始要求員工續約,但新合約訂明的月薪竟由七千八百元減至六千九百元,減幅達一成一。家住元朗的他每天要到大嶼山上班,每日車費便要五十元,「出面環境唔好,為生活無辦法,唔想簽都要做啦!」
車船費貴 慳錢帶飯盒
在水務署任職臨時文書助理一年半的陳小姐,月薪原本有六千元,外判公司每半年續約一次,但今年七月因另一間承辦商中標,新合約薪酬竟大幅降低至只有四千九百五十元,變相被減薪一成七。她指,當時新公司只給予員工兩日時間考慮是否簽約,更威嚇員工稱「你哋唔做大把人做」,結果大部分員工為保工作均選擇簽約。
陳小姐指,減薪兩個月以來生活習慣大為改變,「畀錢屋企畀少咗,以前同事會出街食晏,依家個個為慳錢都帶飯,連強積金都唔使供!」其工作是負責將改地址及新登記戶口資料輸入電腦,但新公司卻設立配額制度,「以前一日平均入五、六十個,依家規定入八十個,做唔足又無合理解釋就收警告信。」員工對新安排最為不滿,令工作壓力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