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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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殺尼漢警員練靶曾「過早開槍」

尼泊爾裔男子林寶(卅歲)今年三月十七日被警員開槍轟中頭部及後死亡案,死因庭昨續審,代表遺孀的律師繼續盤問開槍警員許嘉麒時,揭露許在事發前一個月參加模擬射擊訓練時,被教官評為「過早開槍」,並需要再向他講解使用武力的正確方法。惟當律師在庭上揭出此點後,已正值法庭下午的休庭時間,故許要待下周一才能對此作出回應。

九七年入職警隊的警員許嘉麒繼續作供,被問及他在職所接受的訓練情況時,許表示在職期間要一直接受不同的訓練,當中受訓項目包括使用武力及武器、自衞術和戰術等。而他每年多次參加一個被稱為「小型靶場」的處境模擬訓練,該項目是訓練警員在不同處境中,對使用口頭警告、警棍、胡椒噴霧甚至佩槍的決策能力。

案發前一個月受訓

惟代表遺孀的律師指出,翻查許的訓練紀錄,發現他在今年二月十七日、即本案發生前整整一個月,他在「小型靶場」的訓練中,被教官評為「過早開槍」,並因此需要再向他講解使用武力的正確方法。

另外,許就律師早前的提問時,則同意在使用武力之時,必須謹守三個安全原則,包括先離開威脅,尋找掩護後並保持安全距離,最後是作好使用武力的準備,他亦指課堂上有教授如何評估合適的武力層次。許又同意在訓練當中,強調警員要以自身安全為上,原因是:「要自己有命,先可以保障其他人嘅安全」。

而就處理露宿者方面,許回應律師指在訓練中確有教授相關的指引,而且警察的程序手冊中亦有記載。律師遂問他在事發當日上山前,遇上該名屋邨管理員,獲告知在山上的疑人可能只是一名露宿者,那他是否有回憶過指引才行動,惟許答道:「我學識咗,本身就識點處理,因此唔會要回想指引之後先做。」

案件編號:CCDI29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