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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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鏹案被告襲警判囚12周

【本報訊】涉嫌勒索檔攤東主復在保釋期間,在旺角通菜街涉向對方淋潑鏹水的男子池志康,早前被揭再涉及一宗襲警案,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即時入獄十二星期。而庭上昨透露他有十二項案底,其中於九四年時犯下相類的普通襲擊罪,其餘案底包括意圖搶劫而襲擊等,曾被判緩刑及戒毒所。

二十八歲被告池志康被控今年六月二十九日,經過奶路臣街及通菜街交界時,襲擊一名警員曹信良(譯音)。

同樣戴眼鏡的裁判官判刑時指,對事主遭遇感同身受,認為戴眼鏡的人最怕被人打臉,因鏡片的物料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官又規勸被告指,縱使他當時深感憤怒,但亦不可訴諸暴力,應循正常途徑投訴,加上警員屬執法者,法庭必須保護他們,故判被告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當日下午五時十分,因形迹可疑而被兩名警員截停搜身。期間被告情緒激動用左手打了事主臉部一下,令事主的眼鏡跌在地上。事主同僚接報到場增援,並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事主事後被送到廣華醫院接受治療,證實他右臉有觸痛及紅腫。

指警態度劣 衝動犯案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讀完中二後輟學,現任油漆工人,月入一萬二千元。被告健康良好,但他的六十七歲父親則身體欠佳,患有糖尿病、腎病及腦有瘀血,必須到醫院進行手術。辯方又解釋被告明白襲警罪的嚴重性,但他當時因趕時間,又遇着警員態度差劣,一時衝動才動手,被告現已深感後悔,且事主傷勢輕微,望獲輕判。辯方表示希望社署可跟進其父情況,官則安排被告與感化官見面。

案件編號:KCCC 362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