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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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臨出庭揭胸圍藏毒

疑有毒癮的中年無業婦人涉嫌販運K仔、五仔和忘我等毒品,警方接獲線報,昨日凌晨將她截查拘捕,並在她家中搜出懷疑毒品。原定昨午即時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但她在警署作最後搜身時,被發現胸圍內疑藏有白色粉末的毒品,要遲至下午四時始能到庭應訊。裁判官不滿警方的安排,傳召案件主管上庭解釋,主管回應指被告在被捕時未能於身上搜出毒品,表示「唔排除有疏忽」。

頭髮束馬尾、面色蒼白的被告楊秀蓮(四十二歲),報稱無業,無案底,被控兩項販毒罪,控罪指她在本月十八日凌晨,於尖沙咀柯士甸道後巷和深水埗住所販運危險藥物,她昨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廿七日再訊,以待化驗所報告和法律意見。

案件原定昨午提訊,但至下午三時被告仍未能解上庭,至四時始能出庭。裁判官對警方遲到解犯的安排不滿,要求解釋。

駐九龍西總區特別職務隊的鄭俊傑督察表示,被告昨日早上十一時於尖沙咀警署報案室作最後搜身時,發現她胸圍內藏有疑為毒品的白色粉末,值日官擔心被告體內仍有毒品,影響其生命安全,故決定先作了解,所以延至中午時分才通知鄭。

文件已到庭不能延審

裁判官即質疑,為何在拘捕被告作搜身時,未找到毒品,鄭表示「唔排除有疏忽」。鄭又解釋中午得知發生此突發狀況後,已即時通知法庭,希望能將案延至今日才提訊,但因相關的控罪文件已到庭,故案件需要在昨日提訊處理。

裁判官批評指,被告需依時到庭,因她或需要當值律師服務,她遲到庭可能影響其權利。官又訓示指,被告被解上庭,絕非趕及在法庭休庭前到達就可以,法庭尚有很多程序需要處理的。

而控方昨庭上透露,被告被截查時發現手袋內藏有八十四克K仔,另有廿六克K仔分散在廿九個小袋內、身上亦有各卅五粒的五仔和忘我。其後警方再在她家中搜出四十六克K仔、百多粒五仔、十三粒忘我及一些包裝工具。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與同居男友育有一名十三歲兒子,但與男友現已分開,故希望能外出照顧兒子,法庭最後以毒品數量多和案情嚴重為由,否決其保釋。

案件編號:KCCC 498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