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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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組織狠批明愛促徹查

【本報訊】明愛醫院去年底已發生過見死不救事件,竟未能吸取教訓,今次再出現見錢才救人的情況,有立法會議員及病人組織感到震驚,認為院方未能做到以救人為本的原則,竟然恍如內地一些醫院的做法,先收錢才肯救人,他們均要求醫管局及院方檢討,並徹查事件是否有主管失職。

議員震驚:院方應道歉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事件非常不合理,令他非常震驚,他強調,眼睛是靈魂之窗,十分重要,眼球受傷,可以致盲,影響傷者一生,並非普通傷風感冒,故醫院應第一時間替傷者診治,救人為先,而非官僚地要傷者先交身份證明文件,又或要先收取醫療費,這些均可以後補,何況事件中的男生,已有學校手冊及瑪嘉烈醫院轉介信。

王國興表示,明愛醫院上年底已發生過見死不救事件,他不明白院方何以仍然會設下這麼多不必要的限制,醫管局及明愛醫院必須對事件認真作出檢討及調查,他認為院方應就事件向傷者及其家屬道歉。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亦指,醫院最迫切的事是第一時間照顧傷者或病人,而非死板地要交出正式的證件登記或先收錢,這些都應是第二步的工作,否則就「同內地冇分別!」他認為明愛醫院要徹底檢討,不要再死守規條,醫管局與院方亦要加強對前線員工的培訓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