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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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罵由我:為新聞發布立規矩

執筆前看電視,有報道說深圳市政府推出政府新聞發布的辦法,其中規定「不得無故拒絕、阻撓記者合法採訪」,看到這樣的消息,精神為之一振。

改革之初,東南沿海先行發軔,三十年來慢慢向北輻射,但南北的差距還是很明顯,這種差距不只在經濟領域,在政治和文化領域也是如此。因此,同樣是地方政府,有烏魯木齊新聞辦在武警打記者後代表官方混淆黑白,也有深圳市政府為新聞發布訂立規則,保障記者正常採訪。筆者確信,烏市記者被打事件如在廣東發生,不會是那樣的結果。

雖然深圳訂立的只是新聞發布的規定,但其中也包含了保障記者合法採訪的條例,記者有合法採訪證,就應有充分的人身自由與工作方便。政府只要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方便,記者自有職業道德與行業規則去規範,各有各的遵守,就不怕有「不愉快的事件」發生了。

雖然在內地,往往訂立一些法規和管理條例,真正實行起來,還會有種種誤差,但無論如何,有條例總好過無條例,總好過任由政府官員胡亂栽贓誣陷。今後記者在深圳採訪,遇到甚麼不愉快的事,都可以高舉該條例作護身符,而不幸出了事,也可以依據該條例去申訴和討回公道。

中國現處在十字路口,有向好的一面,也有向壞的一面,好與壞爭持,鹿死誰手無人知。深圳訂立新聞發布辦法,開始走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