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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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醉友猝死棄屍大海壯漢判監

本文重點
【本報訊】綜援漢與六旬友人○七年十一月乘船出遊伶仃島時,疑發生撞船意外致當時醉酒友人離奇死亡,綜援漢聲稱因怕船駛入中國水域後會被捕,因而將友人棄屍大海,事後更串同一名失婚婦就事件向警方作假口供。綜援漢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裁定一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成,法官判刑直指若被告當時帶友人求醫或能得救,此舉令其罪責增加,遂將他判囚卅四個月。

同遊伶仃島撞船

法官裁決時指,男被告吳帶勝(四十八歲)在警誡下承認因撞船意外,令男死者羅亞生(六十四歲)頭部撞傷,被告指因天黑及擔心船隻會駛入中國水域而惹上官非,決定將死者棄屍大海,法官認為其警誡供詞可信兼是在自願下作供,遂裁定他罪名成立。

而案中串同犯案的四十四歲女被告張毅君早前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昨被判以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警方在○七年十一月廿日,接獲死者兒子報稱死者失蹤後展開調查,發現死者數天前曾接過兩個來電,警方追查來電聯絡上女被告,惟她當時聲稱不認識死者,並指曾收滋擾電話。

警方再追查後,發現男被告才是為該手機號碼的真正持有人,女被告事後承認當警方介入調查時,男被告要求她訛稱是該手機號碼的持有人。法官判刑時指控方無證據顯示女被告得悉死者被推落海,案中她亦僅替男被告隱瞞電話號碼的持有身份,故判她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 120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