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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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疑無安全主任監場

【本報訊】近年罕見的大型槽奪命意外發生後,有建造業界及行內人士批評入職地盤安全主任的學歷不足以應付需要,又懷疑意外是在周日開工時,沒有安全主任監工是肇事原因,屋宇署有關升降機槽內搭建臨時架牆平台的規例亦被批過時,未能與時並進。

屋署有關指引過時

聲稱曾任安全主任的電台聽眾王先生指,地盤安全主任的入職要求太低,中五畢業生只要修讀八個月課程及具備兩年工作經驗,便可申請為安全主任,估計業內有九成人的能力符合水平。

另一自稱地盤管工的麥先生更直指,今次發生意外的槽平台,面積僅兩米乘三米,在堆放大量雜物後,根本無法容納六個人在內工作,懷疑有人集體在槽平台做其他事。曾任地盤安全監督的吳先生則懷疑,事發時為星期日,相信是欠缺安全監督人員在場監工才生意外。

屋宇署有關升降機槽內臨時架牆平台的指引,引述了平台安全受《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五十九章)規管,但發出日期竟是一九九五年十月,還由時任建築事務監督余黎青萍審核,此後未曾更新,故被批指引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