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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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巴保母車互補不足

【本報訊】現時為學童提供接送服務的有校巴和保母車,不過校巴毋須申領限制區許可證,便可直接駛入學校的停車場。

校巴主要是四十八座位的大巴,每架校巴只會來往學校及特定地點,反而保母車的規模較小,分別有十六、廿四、廿八座位的車輛,會往多個地點接載學童,往不同的學校。以北區為例,由於北區多鄉郊地方,學童人數未及大型屋邨,加上道路也較為狹窄,故大型校巴難以駛入,亦因人數關係,並不會在這些地方設接送點,故小型保母車能發揮效用,讓住在鄉郊的學童都能安全往返學校。

不過,由於保母車不能直接駛進學校停車場,故只可以在學校附近的停車限制區安全地接送學童。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三百七十四章,如要在限制區內駕駛或使用汽車或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必先向運輸署申請許可證,而署方可按情況安排適當的時段,發出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