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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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促警加強保護

本文重點
【本報訊】案件證人遭伏擊,令人關注當局保護證人的風險評估是否足夠。有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顯示歹徒罔顧法紀、挑戰警方,亦對市民挺身頂證罪行的決心及信心,造成負面影響,警方應檢討現行保護證人的機制。

應檢討現行機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現行機制下,證人可主動要求警方提供保護,再由警方作決定。另一方面,若警方認為案中證人有性命危險,也會主動提供保護,由證人決定是否接受。「保護證人要動用好多人手,要二十四小時輪班,有啲地方若警方認為不適合,證人就唔可以去,有啲人會覺得唔方便、冇自由,而拒絕警方保護。」也有例子是警方在證人不知情下作出暗中保護。

涂謹申稱,若證人頂證的是嚴重罪行,或證人與疑犯關係密切,警方有必要作風險評估及提供保護。他認為今次雖屬個別事件,但或多或少打擊市民頂證罪行的決心。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現時警方保護證人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安排警員做「保鏢」提供保護,另一種則為證人提供「安全屋」,證人活動會受限制。他表示,證人被斬嘴,懷疑是有人想證人「收聲」,是挑戰警方、罔顧法紀的一個訊號,亦會影響市民頂證罪行的信心。他認為,若涉及黑社會、高利貸等嚴重罪行,案中證人應屬「高風險」,警方有必要檢討評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