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三一企業已故董事長黃恕之十年前在港逝世,其子因遺產安排而捲入官非。天津市亞太地區經濟交流協會入稟高院指,黃恕之生前在遺囑附錄中指示要捐一筆巨款給該會,但其子黃炳燊未有遵照承諾捐款,現要求黃炳燊付款約一千萬元給該會或賠償該會損失。
原告天津市亞太地區經濟交流協會,被告是黃恕之妻子的遺產執行人黃炳燊。入稟狀稱,黃恕之夫人於九九年一月在北京去世後,他於九九年三月在港逝世。黃恕之於九九年三月二日及三日,先後立下遺囑和遺囑附錄,捐贈巨款給原告。被告於○七年已辦妥遺產認證手續,但至今未履行承諾。
案件編號: HCA 188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