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署警長黃少鵬三年前執勤時,被休班同袍槍傷大腿,一個月後跑步猝死。黃的遺屬認為其猝死與槍擊事件有關,已入稟高院,向警方及當日把黃槍傷的休班警員孫偉良索償。
原告林嘉燕(譯音),以黃少鵬的遺產執行人身份,代表黃的遺屬興訟,兩名被告分別是警務處處長及孫偉良。入稟狀指,黃於○六年九月六日在香港仔海傍道的行人隧道執勤時,孫為抗拒合法拘捕,非法及蓄意開槍,令黃中槍受傷,槍擊事件及後引致黃死亡,原告因此向兩名被告索償。
黃中槍後,僅留院八日後便出院,但在出院一個月後,於跑步時心臟病發死亡。死因庭其後裁定黃死於自然。孫於○七年五月經審訊被裁定使用軍火以逃避合法拘捕罪成,被判入獄五年,現正在服刑。
案件編號:HCPI 5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