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退休海關監督去年喪偶後,始發現妻子將全部遺產留給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包括他以前妻名義所買的跑馬地單位在放售後的得益。他去年興訟與該名無血緣關係的繼子爭產,但高院昨裁定他當年是送樓給妻子,判他敗訴。
按高院的判決書,原告李仕標於一九六三年在海關工作時,認識當時在工商署轄下緝私隊工作的鄧慧秀(譯音),鄧當時是已有兒子的寡婦。李、鄧交往一至二年後,鄧辭掉工作,與子女搬到李宿舍同住,但兩人到八五年才結婚。
賣樓收益歸「繼子」
李於九一年用鄧的名義在跑馬地購下物業,李當時是海關監督。李於同年五月退休,取得約二百八十九萬元的退休金,其後用當中一百多萬元贖回按揭。他們於○七年四月以二百卅八萬元賣出該物業,鄧用部分收益買股票,餘下一百八十萬元存放於銀行。鄧於去年三月去世,李在鄧死後才知道鄧立下遺囑把財產留給前夫兒子蔡錦邦(譯音)。李興訟爭產,但法院判決他敗訴。
案件編號:HCMP 123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