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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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誤殺犯出獄又非禮搶劫

【本報訊】曾因誤殺同居女友被判監十年的男子,○六年出獄後,於去年再犯事,在半個月內打劫三名女子,並非禮一名女學生。他昨在高院承認三項搶劫及一項非禮罪,要求法官為他索取心理報告,獲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九月廿四日。

案情指,卅七歲被告劉嘉寧於去年十月廿七日晚,假扮顧客進入屯門利寶商場一間寵物店,持生果刀指嚇女店員,並箍她頸部,劫去二千五百元。

紮女生手 逼替手淫

被告三日後,在沙田跟隨十五歲女學生,在女生家門外亮刀打劫。女生交出八十元後,被告要求入屋,但不成功,遂逼女生走到樓梯,撫摸胸部,再紮住女生雙手,逼為他手淫,並以陽具在她下體外摩擦至射精。

去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告向一名女地產代理訛稱想租樓,在屯門市廣場一間單位睇樓時亮刀打劫。被告在睇樓前留下了身份證資料,警方翌日拘捕他。

被告於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鍊死女友,四日後更在住所縱火燒屍滅迹。他於○○年承認誤殺罪,被判監十年。他於○六年八月出獄後,曾與另一女子同居。

案件編號: HCCC 2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