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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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費轉嫁司機僱主涉違法

【本報訊】貨運業不景氣,有僱主被指為減成本,及窺準司機為保飯碗的心態,借勢把車輛損毀的維修費用轉嫁司機。有工會今年已接獲五宗相關投訴,每宗約涉款五千至六千元,由於《僱傭條例》訂明每一事件最多只可扣除三百元薪金,故有關僱主或涉違例。

香港倉庫運輸物流員工協會主席潘兆平表示,司機「幾小心都有意外」,過往僱主已將維修費納入成本,司機只需上報即可,但該會今年接獲五宗投訴指僱主把維修費用轉嫁司機,每宗涉款五、六千元,他警告僱主,即使要司機分擔賠償,按法例每一事件上限只是賠三百元。

六十歲貨櫃車司機岑葉賢聲稱,三月十四日在屯門內河碼頭駕駛公司拖車時曾曾發生碰撞,他第三度撰寫報告時遭主管游說「或者公司唔使你賠」而加上「願付公司一半修理費」,公司先後於其四、五月份薪金扣薪兩成,共扣五千七百多元。他又稱,○七年轉合約工後,連續兩年不獲年假及法定假工資,涉款萬多元,已向勞工處求助,今將往調查科落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