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成績優異的香港大學文學院二年級男生,聲稱不堪考試壓力患上偷竊癖,於短短四十多分鐘內五犯店舖偷竊。他承認七項盜竊罪,昨在粉嶺法院獲女裁判官接納其悔意,輕判他罰款三千五百元;裁判官在庭上以「阿仔」稱呼被告,勸誡他:「(改過)講得出要做得到,如果唔係前途盡毀。」並寄語他「畀心機讀書」。
輕判罰款
主修歷史及政治的被告蔡子湘(廿一歲)昨身穿恤衫西褲到庭應訊,其母及兄長亦有到庭支持。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感後悔,在家人支持下決心悔改,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懲罰,好讓被告繼續學業。
裁判官聽畢求情,見被告緊張得搓起雙手,忍不住問:「阿仔,你精神點?」被告回答「幾好。」官續說:「你對手係咁郁,好似周身唔自在。」被告回應時直言很自責,望獲得改過機會,官聞言即說:「機會我一定畀,但畀咗就要還,將來要回饋社會。」裁判官又接納求情信及感化官報告,指被告因精神壓力太大而失控,犯案是個別行為,經治療後相信會有幫助。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五月卅一日及六月二日,先後在上水新都廣場內的萬寧偷竊兩包安全套及電動牙刷,店員點貨時發現失竊。他再於六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三時卅一分期間,在上水中心OK便利店及萬寧,以及新都廣場的零食物語、豐澤電器及萬寧連環偷竊朱古力及電芯等多樣物品。被告犯案時被店員發現報警,警員接報到場巡查,在附近行人天橋截停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FLCC 215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