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十二歲女童透過互聯網結識十六歲男麵包舖學徒,事隔僅一個月,便應邀與男方寓所樓下見面。她赴約後,被帶到大廈天台,在欲拒還迎下初嘗禁果,其後發現自己懷孕,經手人又做「逃兵」,遂報警揭發事件。她於四個月前誕下一名男嬰,成為十三歲媽媽,而男嬰的父親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四日才判刑。
十六歲被告顧子康,承認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十四日,於九龍城南角道寓所的天台,與當時十二歲的女事主非法性交。女事主於今年五月誕下一名男嬰,男嬰現時交給母親的抉擇轄下幼兒之家照顧。
根據案情資料顯示,男被告於互聯網結識十二歲的女事主後,透過電話及互聯網與她溝通,雙方約於一個月後相約見面。
事後帶事主到公廁清潔
被告案發當日先約她到互聯網餐廳見面,但突然將見面地點改到其寓所樓下。兩人見面後,被告訛稱「無帶嘢」及要返回寓所,隨即帶她到大廈天台。
被告確定天台無人後,即從後抱擁女事主,她雖然反抗,但被告繼續用雙手不斷在她的胸部及私處游走。她極力反抗至跌倒地上,被告見勢用身體壓着她,並圖脫去她下身的衣服,她才知道被告想和她性交。
女事主雖然從無性經驗,但在欲拒還迎之下,在天台與被告性交,他們當時沒有採取避孕措施。被告在完事後,帶她到附近公廁清潔。女事主及後發現自己懷孕,但因被告已終止電話及互聯網戶口,無法聯絡到被告,她的家人於是報警。
被告另涉毒品罪正服刑
警方於今年三月十二日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與女事主性交。被告因另外干犯了與毒品有關的罪行,目前正在更生中心服刑。
法官下令索閱感化、更生、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戒毒所等多項報告,報告完成再判刑。
案件編號:DCCC 80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