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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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有理:先練槍法後加薪

警署警長近距離開槍阻止賊人偷吊臂車,連轟三彈,彈彈落空,除了目送賊人逃之夭夭,自己還扭傷腳,要多窩囊就有多窩囊。相對於那些惡警在手無寸鐵的平民百姓面前擺架子耍威風,剝光豬、食霸王餐,甚至在警署內強姦女報案人,簡直不可相提並論。

有人開玩笑說,幸好今次是老差骨,換作是警隊菜鳥,可能不只扭傷腳那麼簡單,手忙腳亂之下隨時會開槍打中自己。這並非沒有可能,好像那位論論盡盡的美國前副總統切尼,打獵時不是曾開槍誤中自己同伴嗎?再遠一點,秦代時張良和一名大力士用鐵錐狙擊秦始皇,竟誤中副車,搞到要四處逃亡,狼狽不堪。可見警員開槍打不中賊人,自己反而受傷,不值得大驚小怪。

更何況,這位警長大人雖然沒有捉住賊人,但他總算把他們趕跑,阻止了一宗偷車罪案,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也。再說,他與人為善,寧願自己扭傷,也不願隨便傷害他人,單是這份慈悲心懷,就值得記一功。

不管怎麼說,今次事件起碼證明警隊工作充滿危險性和挑戰性,也證明要做好除暴安良呢份工一點也不簡單,難怪有人自認是警察世家,卻沒有人自認是海關世家或消防世家。警隊自視高人一等,要求逆市加薪的呼叫比任何紀律部隊都要大聲、都要激烈,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問題是,他們在要求加薪前,是否應該先練一練槍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