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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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通渠水潑妻女 老翁囚四年

【本報訊】七旬老翁在本年一月的農曆新年前數天,因不滿不同住的七旬妻子沒有給錢他過年,帶備兩杯通渠水到妻子住所,期間將腐液潑向老妻臉部,在場中年女兒亦受傷。被告早前於高院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昨指他是有預謀犯案,重判被告入獄四年。

被告張祖發(七十五歲)被控今年一月廿二日(農曆年廿七)晚,於屯門藍地順風圍一村屋內,蓄意向其七十一歲妻子文品艷及四十五歲女兒張健鳳淋潑腐液令她們受傷。被告早前雖認罪,但不同意控方案情指他蓄意帶腐液上門傷人,指稱帶通渠水到現場是為了幫妻家大掃除,案件原擬昨日傳召被告妻子作供以釐清案情,但辯方最後決定放棄抗辯。

兩受害人都代求情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其行為可能會令妻子失明,但仍罔顧後果犯案,他所聲稱之前與妻的爭執,不能視為減刑理由。法官又指,不論夫妻間有何衝突,都不足以將其罪行合理化。雖然妻女都為他求情,表示希望能盡快一家團圓,但法庭判刑時,仍要考慮判刑以作阻嚇。

案情指被告當時先將一杯通渠水潑向妻子臉部,妻子中招後逃進廁所,他尾隨再潑第二杯,結果濺到女兒。事後妻子需留醫四日臉部留下疤痕,女兒輕傷毋須留醫。

案件編號: HCCC 19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