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患有思覺失調的女兼職售貨員,聲稱為想幫忙護士的工作,早上時段在屯門醫院的護士更衣室內,偷取一名護士的制服及工作證,又偷取一對白色球鞋,之後她穿上制服「扮護士」在病房內「巡視」,至晚上才被其他護士發現她面孔陌生而揭發。女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兩項偷竊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八日以候其感化、社會服務令、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始判刑。
四十四歲的被告姚愛蓮,承認在今年八月十九日於屯門醫院地下的女更衣室內,偷取一名護士的制服及工作證,以及一不知名人士的球鞋。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五百元保釋外出,因被告現於青山醫院留醫,裁判官下令她在未得醫生許可下,不得離開青山醫院;另外亦下令她除了求診,否則不得在其他醫院出現。
稱「想幫啲護士」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單身,與父母及姊姊同住,任兼職售貨員;又指被告最近被證實患上思覺失調,但相信犯案與其病情無關。辯方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她聲稱偷護士制服只希望幫到人,裁判官聞悉不禁追問:「想做護士幫人?」被告即回答:「想幫啲護士!」辯方即補充,被告並不懂得配藥,亦沒有做過配藥的工作。
控方案情指,案發晚上十時四十五分,屯門醫院一名護士發現被告穿着護士制服在病房出現,但她並不認識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職員證及身份證,經查問後,發現被告的身份證與職員證的名字並不相符於是報警。
警員抵至查問被告,她直認偷了護士制服和職員證。該制服及職員證的物主,是一名屯門醫院的護士,物主指稱當日早上七時把制服連職員證掛在儲物櫃外,下午二時回來發現制服等物件遺失,但物主當時沒有時間報失。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跟職員進入更衣室時偷取制服、職員證及一對波鞋,然後在醫院內徘徊。
案件編號:TMCC 3134/2009